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桃園區農業改良場辦事細則 第 7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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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推廣課掌理下列事項: 一、農業推廣教育之研發及推廣。 二、農業企業化經營與休閒農業之研發及推廣。 三、農產品運銷技術之研發及推廣。 四、農業資訊傳播與經營管理資訊化之研發及推廣。 五、農村產業文化與農村生活改善之研究及推廣。 六、農業技術教育訓練、農業產銷班經營技術及產銷技術推廣。 七、區域性農業聯繫會議之規劃及推廣。 八、國際農業合作。 九、農民暨消費者服務及技術諮詢。 十、農業改良研究成果之保護、管理及運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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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