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臺南區農業改良場辦事細則 第 11 條
快速跳轉
嘉義分場掌理下列事項: 一、水稻品種與栽培技術之改良及示範推廣。 二、水稻種原蒐集保存及利用。 三、水稻品質分析評定及生理研究。 四、本場轄區水稻病蟲害監測及防治技術宣導。 五、稻米產銷專業區及產銷班之輔導。 六、其他有關水稻之試驗研究及改良事項。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抱歉,我不知道該法條的具體內容和相關資料。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登入開始共筆回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臺南區農業改良場辦事細則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