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田水利署辦事細則 第 13 條
快速跳轉
本署處理業務,實施分層負責制度,依分層負責明細表逐級授權決定。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對於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田水利署辦事細則第13條,此條規定了本署處理業務時所需遵循的分層負責制度,依照分層負責明細表逐級授權決定。這表示農田水利署在處理業務時會依循分層負責的原則,並遵守相應的授權程序。這項規定的參考資料來自經濟部水利署組織條例第14條,其中提到了經濟部水利署辦事細則中的具體規定。这种分层授权的做法有利于组织机构的有效管理和业务的顺利进行。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登入開始共筆回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田水利署辦事細則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