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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財團法人監督準則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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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團法人董事會之決議,應有過半數董事之出席,出席董事過半數之同意行之。但左列重要事項之決議,應有三分之二以上董事之出席,現任董事總額過半數之同意行之: 一、不動產之處分或設定負擔。 二、董事之任免。 三、解散之決定。 前項重要事項之討論,應於十日前將會議議程通知各董事,並報知本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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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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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人名詞
  • 不動產名詞
  • 任免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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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財團法人監督準則 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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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農業財團法人監督準則第 14 條規定:「財團法人董事會之決議,應有過半數董事之出席,出席董事過半數之同意行之。但左列重要事項之決議,應有…」(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農業財團法人監督準則第 14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