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根據真實事項,不得造具任何會計憑證,並不得在會計帳簿表冊作任何記錄。
根據農業財團法人會計處理及財務報告編製準則第21條的規定,非根據真實事項,不得造具任何會計憑證,並不得在會計帳簿表冊作任何記錄。這項規定的目的是要求會計處理和財務報告必須建立在真實事項的基礎上,不能偽造任何會計憑證或記錄。例如在某公司的財務報表上,如果填製不實的會計憑證或記錄,就屬於違反此規定,屬於不正當的會計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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