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場登記規則 第 7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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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場登記證(格式如附件三),應載明左列事項: 一、場名。 二、場址。 三、負責人。 四、農場種類。 五、經營方式。 六、經營種類。 七、場地面積。 八、固定資產。 九、有效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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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