蠶種製造條例施行細則 第 27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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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蠶每一收蟻量一公克,其最大製種額,不得超過下列規定: 一、框製:中國及日本系統三十二張 (毛種) 。 歐洲系統二十八張 (毛種) 。 二、平附:中國及日本系統二十七張 (淨種) 。 歐洲系統二十三張 (淨種) 。 三、散卵:中國及日本系統二十七張 (淨種) 。 歐洲系統二十三張 (淨種) 。 交雜固定種,以產出此固定種之系統之平均數字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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