蠶種製造條例施行細則 第 26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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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之連紙以縱三十七公分,橫二十三公分之厚紙為準。框製種內分二十八產卵區,每區置一蛾。平附種連紙大小亦同,惟不分區。其產卵區縱為二十公分,橫為十六公分,以三十三母蛾混合產卵。容蛾器,除袋製種外,均以馬糞紙製之,縱十一公分,橫六公分,高二公分,其分區與否,視連紙定之。散卵種每盒卵量規定為十公克,盒長十八公分,寬九公分,高半公分,依照本細則所附第十七號書式各式連紙及散卵種盒上,均須加印蠶種製造許可證號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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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