糧商管理規則 第 2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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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糧商管理規則第2條,糧商及其分支機構的設立必須向主管機關辦理糧商登記後,才能夠開始營業。而根據法律規定,主管機關得授權其所屬農糧署各區分署辦理相關的設立登記及其他處理事項。 舉例來說,假設某公司欲在台灣設立糧商分支機構,便需先向主管機關辦理糧商登記,並且可能會被授權當地分署辦理相關的設立登記程序。這種授權方式可以讓地方農糧署更貼近當地情況,便利企業處理相關手續。
- 主管機關名詞
- 設立登記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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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