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反第十五條之一規定,足生損害農民收益或消費者權益者,處新臺幣六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
抱歉,我不知道糧食管理法第 18-3 條的相關內容。
違反第十五條之一規定,足生損害農民收益或消費者權益者,處新臺幣六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
立法理由一、本條新增。 二、違反第十五條之一規定,足生損害農民收益或消費者權益者,應予以處罰,爰增訂本條。
一、本條新增。 二、違反第十五條之一規定,足生損害農民收益或消費者權益者,應予以處罰,爰增訂本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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