糧食管理法施行細則 第 11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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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從糧食管理法施行細則第11條來看,公糧業者有義務依契約及相關法令處理公糧的相關工作,並需接受主管機關的監督及查核。這條法規是為了確保公糧的合法運作及監督管理。 參考資料可利用該法條所提及的契約、法令以及相關管理辦法,來解釋公糧業者應當遵守的規定。例如,可以引用相關法令文件或是過去案例中的法院裁決,來說明公糧業者應當如何履行契約及接受監督查核的義務。
- 法令名詞
- 主管機關名詞
- 核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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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