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ro · 學習⚖️ 募資 · 終極解密起訴書到底怎麼寫前資深檢察官陳樂樂律師|偵查佈局 → 起訴書 → 法庭攻防|完整章節解析看課程大綱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糧食管理法施行細則11

快速跳轉

公糧業者應依契約及有關法令辦理公糧之經收、保管、加工及撥付,並接受主管機關之監督及查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從糧食管理法施行細則第11條來看,公糧業者有義務依契約及相關法令處理公糧的相關工作,並需接受主管機關的監督及查核。這條法規是為了確保公糧的合法運作及監督管理。 參考資料可利用該法條所提及的契約、法令以及相關管理辦法,來解釋公糧業者應當遵守的規定。例如,可以引用相關法令文件或是過去案例中的法院裁決,來說明公糧業者應當如何履行契約及接受監督查核的義務。

  • 法令名詞
  • 主管機關名詞
  • 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糧食管理法施行細則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糧食管理法施行細則第 11 條規定:「公糧業者應依契約及有關法令辦理公糧之經收、保管、加工及撥付,並接受主管機關之監督及查核。」(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糧食管理法施行細則第 11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