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因轉殖植物田間試驗管理辦法 第 13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基因轉殖植物田間試驗作業管理規範,應包含下列事項: 一、對外之明顯標示事項。 二、對試驗材料、人員、機具及車輛出入之管制事項。 三、各項作業、設施、設備之定期檢查事項。 四、隔離設施及機具之清潔管理及試驗殘株、廢棄物之處理事項。 五、應記錄之作業、檢查、出入及其他管制事項。 六、違反作業規定或其他安全問題之緊急處理及通報機制。 七、其他相關試驗執行應注意或禁止事項。
基因轉殖植物田間試驗作業管理規範,應包含下列事項: 一、對外之明顯標示事項。 二、對試驗材料、人員、機具及車輛出入之管制事項。 三、各項作業、設施、設備之定期檢查事項。 四、隔離設施及機具之清潔管理及試驗殘株、廢棄物之處理事項。 五、應記錄之作業、檢查、出入及其他管制事項。 六、違反作業規定或其他安全問題之緊急處理及通報機制。 七、其他相關試驗執行應注意或禁止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