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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因轉殖植物田間試驗管理辦法 第 28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經許可之生物安全評估試驗計畫,中央主管機關應予公告,其內容包括下列事項: 一、試驗計畫名稱。 二、申請人。 三、執行之田間試驗機構。 四、基因轉殖植物之特性。 五、計畫許可日期。 六、計畫執行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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