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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產品市場交易法 第 30 條(交易價格及收量之公告)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農產品批發市場,應將本場及其他重要市場之當日交易價格及數量,於市場內明顯處公告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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