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產品批發市場管理辦法 第 33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 附件:
- 市場人員實施單一薪給制,薪給以薪點計算,各人員薪點,依市場人員薪點標準表(附表五)之規定。市場主管得按月支領特支費,專業人員得支領技術津貼。
- 依薪點折算之薪額、特支費與技術津貼應支之範圍及金額,由經營主體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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