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場對不合衛生、變質或法令禁止銷售之貨品,應拒絕交易。
根據《農產品批發市場管理辦法》第7條的規定,市場對不合衛生、變質或法令禁止銷售之貨品,應拒絕交易。這表示批發市場有權拒絕交易不符合衛生標準、變質或法律禁止銷售的商品。這條法規的參考資料來自於相關法令及法規,例如衛生標準相關法規、食品安全法等。例如,一家批發市場拒絕了一批品質不佳或違反食品安全法的農產品的交易,並且根據這條法規的規定進行了行動。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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