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產品檢查及檢驗辦法 第 9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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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農產品檢查及檢驗辦法第9條,當執行農產品的檢查、檢驗時,若發現違反其他法令規定的情況,主管機關應通報各該主管機關處理。此條所涉及的參考資料可以包括農產品生產及驗證管理法及其相關修正條文。例如,當進口的有機農產品被抽樣驗出含有化學品時,符合農產品生產及驗證管理法第24條第1項第4款的處罰要件,主管機關便應通報該相關的主管機關進行處理。
- 法令名詞
- 主管機關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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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