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口有機農產品及有機農產加工品標示所用文字,以中文正體字為之,並得輔以外文及通用符號。
依據進口有機農產品及有機農產加工品管理辦法第10條規定,進口有機農產品及有機農產加工品標示所用文字應以中文正體字為之,並得輔以外文及通用符號。這表示進口有機農產品及有機農產加工品的標示必須以繁體中文為主,但也可以加上外文及通用符號作為輔助。 這條法規的具體內容可以參考「進口有機農產品及有機農產加工品檢驗及抽樣檢驗結果處置作業要點」第10條。根據該條例,標示有機農產品及有機農產加工品時,應使用中文正體字,並得輔以外文及通用符號。這表示進口有機農產品的標示需符合這項法規的規定,並非僅僅可以使用中文標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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