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第十一條第一項第四款所定原產地(國)之標示,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依進口貨物原產地認定標準認定之原產地(國)為標示。 二、於包裝或容器明顯位置標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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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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