抱歉,我無法回答這個問題。
中央主管機關應公告有機農產品與有機轉型期農產品之生產、加工、分裝、流通及販賣過程可使用之物質。 除前項物質以外,農產品經營者不得使用含有基因改造產品、化學農藥、化學肥料、動物用藥品或其他合成化學品等禁用物質。 農產品經營者應確保其生產、加工、分裝、流通、販賣之有機農產品及有機轉型期農產品,未含有前項所定禁用物質。
立法理由一、明確規範有機農產品及有機轉型期農產品資材及原料使用之限制性,除中央主管機關公告可使用物質外,農產品經營者不得使用禁用物質,另為防範販賣業者於散裝裸賣期間以化學藥劑保鮮及進行其他非有機規範之處理,爰為第一項及第二項規定。 二、為要求經營生產、加工、分裝、流通、販賣各階段有機農產品之農產品經營者,有確保其未含有禁用物質之義務,爰為第三項規定。
一、明確規範有機農產品及有機轉型期農產品資材及原料使用之限制性,除中央主管機關公告可使用物質外,農產品經營者不得使用禁用物質,另為防範販賣業者於散裝裸賣期間以化學藥劑保鮮及進行其他非有機規範之處理,爰為第一項及第二項規定。 二、為要求經營生產、加工、分裝、流通、販賣各階段有機農產品之農產品經營者,有確保其未含有禁用物質之義務,爰為第三項規定。
以全國法規資料庫公告為準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登入開始共筆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