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蕉收入保險試辦及補助辦法 第 13 條
快速跳轉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對於上述法規的第13條,以下是逐條釋義: 1. 第一項規定指出,如果申請保險費補助的案件,其申請書所記載的事項或檢附的文件有虛偽、隱匿、偽造、變造的情況,保險機構應該撤銷其補助,並要求受補助的農民限期內返還全部或部分補助款,如果未在規定期限內返還,則可以依法移送行政執行。 參考資料:根據香蕉收入保險試辦及補助辦法第13條第1項規定,如果申請書內容或檢附文件有虛偽情事,補助應撤銷並移送執行。例如,以書面命令受補助的農民限期返還全部或部分補助款。 2. 在第二項規定中,如果補助款已經核發,但由於保險契約的終止、解除或變更導致保險費增加或減少,受補助的農民應在補繳或領退保險費之日起三個月內向保險機構申請補發或退還溢領的補助款。 參考資料:香蕉收入保險試辦及補助辦法第13條第2項規定,受補助的農民應在補繳或領退保險費之日起三個月內向保險機構申請補發或退還溢領的補助款。 3. 第三項規定表示,如果未依照前一項的規定申請退還溢領的補助款,保險機構得撤銷補助並以書面命令受補助的農民限期返還全部或部分補助款,如果在規定期限內仍未返還,則可以依法移送行政執行。 參考資料:根據香蕉收入保險試辦及補助辦法第13條第3項規定,保險機構得撤銷補助並以書面命令受補助的農民限期返還全部或部分補助款。
- 偽造名詞
- 變造名詞
- 撤銷名詞
- 行政執行名詞
- 核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登入開始共筆回 香蕉收入保險試辦及補助辦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