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林法施行細則 第 2 條
森林所有權及所有權以外之森林權利,除依法登記為公有或私有者外,概屬國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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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森林法施行細則第2條,森林所有權及所有權以外之森林權利,除依法登記為公有或私有者外,概屬國有。這意味著未經登記的森林地皆屬於國有。例如,在某件土地所有權糾紛案件中,原審核定系爭土地屬於未辦理登記的國有林地,這樣的判決符合森林法施行細則第2條的規定。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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