獎勵輔導造林辦法 第 3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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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從上述的法條與參考資料來看,根據獎勵輔導造林辦法第3條,免費供應種苗及造林獎勵金的受理機關包括造林所在地的鄉(鎮、市、區)公所、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林區管理處以及大學實驗林管理處。根據法律規定,這些機關有權利審核並提供相應的資源和獎勵給予符合條件的個人或團體進行造林活動。例如,根據參考資料中的條款和案例,這些機關會核准需要種苗的數量,並提供免費供應種苗給符合資格的申請人,以促進造林活動。
- 自然人名詞
- 業名詞
- 私法人名詞
- 非法人團體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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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