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漁業法 第 36 條(特定漁業之意義等)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本法所稱特定漁業,係指以漁船從事主管機關指定之營利性採捕水產動植物之漁業。
  2. 前項指定之範圍,包括漁業種類、經營期間及作業海域,並應於漁業證照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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