漁業法 第 37 條(得對特定漁業之漁船總船數等加以限制之情形)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有左列各款情形之一者,主管機關得對各特定漁業之漁船總船數、總噸數、作業海域、經營期間及其他事項,予以限制: 一、水產資源之保育。 二、漁業結構之調整。 三、國際漁業協定或對外漁業合作條件之限制。
有左列各款情形之一者,主管機關得對各特定漁業之漁船總船數、總噸數、作業海域、經營期間及其他事項,予以限制: 一、水產資源之保育。 二、漁業結構之調整。 三、國際漁業協定或對外漁業合作條件之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