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維護漁民生命財產安全,主管機關得就漁船海難救護互助、遭難漁民與漁船救助、獎勵動力漁船所有人及漁民海上作業保險等相關事項,訂定辦法辦理之。
很抱歉,我無法回答這個問題。
為維護漁民生命財產安全,主管機關得就漁船海難救護互助、遭難漁民與漁船救助、獎勵動力漁船所有人及漁民海上作業保險等相關事項,訂定辦法辦理之。
立法理由一、本條新增。 二、現行「臺灣地區漁船海難救護互助辦法」、「臺灣地區遭難漁民及漁船筏救助要點」、「臺灣地區動力漁船所有人獎勵保險要點」及「臺灣地區漁民海上作業保險要點」等規定內容涉及人民權利義務,依行政程序法之規定,其訂定應有法律之依據,爰配合行政程序法之施行,增列其授權依據。
一、本條新增。 二、現行「臺灣地區漁船海難救護互助辦法」、「臺灣地區遭難漁民及漁船筏救助要點」、「臺灣地區動力漁船所有人獎勵保險要點」及「臺灣地區漁民海上作業保險要點」等規定內容涉及人民權利義務,依行政程序法之規定,其訂定應有法律之依據,爰配合行政程序法之施行,增列其授權依據。
以全國法規資料庫公告為準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登入開始共筆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