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in全國法規

漁船建造許可及漁業證照核發準則 第 7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漁業證照應記載事項有變更時,應於事實發生之日起一個月內檢附證明文件申請變更登記
  2. 漁業人、漁船船名或經營漁業種類變更時,應重新申請換發新照。
共同筆記
AI 白話文
立法理由
相關法條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