漁船建造許可及漁業證照核發準則 第 6 條
快速跳轉
承受他人漁船申請核發漁業證照者,應於航政機關辦妥船舶所有人變更後一個月內辦理。
回 漁船建造許可及漁業證照核發準則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承受他人漁船申請核發漁業證照者,應於航政機關辦妥船舶所有人變更後一個月內辦理。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