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上魚塭養殖漁業登記及管理規則 第 4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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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規則之主管機關,在中央為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在縣 (市) 為縣 (市) 政府。 中央之業務由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漁業署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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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陸上魚塭養殖漁業登記及管理規則》第4條,該法規所規定的主管機關,在中央為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而在縣(市)則為各縣(市)政府。在中央的業務則由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漁業署辦理。具體來說,農業委員會漁業署負責管理陸上魚塭養殖漁業的相關事務,例如核發養殖漁業登記證等。 參考資料與法規的關聯度:根據《陸上魚塭養殖漁業登記及管理規則》第4條,這項法規明確規定了中央與地方管轄機關的分工。同時,根據這項法規,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漁業署是負責管理陸上魚塭養殖漁業的主要機關。
- 主管機關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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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