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漁民海上作業保險及救助辦法 第 6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被保險人於保險有效期間內發生保險事故者,其身分之認定,以漁港安檢單位簽證之船員進出港名單或區漁會出具之證明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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