漁會法 第 39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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漁會會員(代表)大會對左列事項,須經全體會員(代表)三分之二以上出席,及出席人三分之二以上決議行之。 一、章程之通過或變更。 二、會員之處分。 三、選任人員之罷免。 四、經費之募集。 五、財產之處分。 六、其他與會員權利、義務有關之重大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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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漁會法第39條,會員(代表)大會對於章程的通過或變更、會員的處分、選任人員的罷免、經費的募集、財產的處分以及其他與會員權利、義務有關的重大事項,必須經全體會員(代表)三分之二以上出席,且出席人三分之二以上決議行之。例如,某漁會在處分會員時,必須符合全體會員三分之二以上出席,且出席人三分之二以上決議才能有效執行該處分。
立法沿革 2 版
(0371207 全文修正)
本法施行細則,由社會部擬訂,呈報行政院核定之。
(0641128 全文修正)
漁會會員(代表)大會對左列事項,須經全體會員(代表)三分之二以上出席,及出席人三分之二以上決議行之: 一、章程之通過或變更。 二、會員之處分。 三、選任人員之罷免。 四、經費之募集。 五、財產之處分。 六、其他與會員權利、義務有關之重大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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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71207 全文修正)
本法施行細則,由社會部擬訂,呈報行政院核定之。
(0641128 全文修正)
漁會會員(代表)大會對左列事項,須經全體會員(代表)三分之二以上出席,及出席人三分之二以上決議行之: 一、章程之通過或變更。 二、會員之處分。 三、選任人員之罷免。 四、經費之募集。 五、財產之處分。 六、其他與會員權利、義務有關之重大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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