漁會法 第 38 條
快速跳轉
- 1.漁會會員(代表)大會、理、監事會議,除本法另有規定外,須有各該會議應出席人數二分之一以上之出席,方得開會,及出席人數二分之一以上之同意,方得決議。
- 2.前項會議除聘任總幹事外,第二次召集時,出席人數已達三分之一以上,即得開會。但應出席人數在三人以下時不適用之。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很抱歉,我無法回答這個問題。
立法沿革 3 版
(0371207 全文修正)
漁會分會或漁會聯合會所辦事業,除以營利為目的者外,免課營業稅。
(0641128 全文修正)
漁會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議、監事會議及漁民小組會議,除本法另有規定外,須有各該會議應出席人二分之一以上出席,方得開會,及出席人二分之一以上同意,方得決議。
(0770607 修正)
漁會會員(代表)大會、理、監事會議,除本法另有規定外,須有各該會議應出席人數二分之一以上之出席,方得開會,及出席人數二分之一以上之同意,方得決議。 前項會議除聘任總幹事外,第二次召集時,出席人數已達三分之一以上,即得開會。但應出席人數在三人以下時不適用之。
立法理由一、漁民小組會議現行規定須有應出席人數二分之一以上出席,實際上無法做到,爰將第一項之「漁民小組會議」刪除,使漁民小組會議出席人數及決議人數不受二分之一限制。 二、漁會會員(代表)大會,理、監事會議,出席人員往往無法達到法定人數,爰參照會議規範第五條之規定,增列第二項,明定召開之第二次會議,其出席人數達到三分之一時,即得開會,以免流會。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漁會分會或漁會聯合會所辦事業,除以營利為目的者外,免課營業稅。
漁會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議、監事會議及漁民小組會議,除本法另有規定外,須有各該會議應出席人二分之一以上出席,方得開會,及出席人二分之一以上同意,方得決議。
一、漁民小組會議現行規定須有應出席人數二分之一以上出席,實際上無法做到,爰將第一項之「漁民小組會議」刪除,使漁民小組會議出席人數及決議人數不受二分之一限制。 二、漁會會員(代表)大會,理、監事會議,出席人員往往無法達到法定人數,爰參照會議規範第五條之規定,增列第二項,明定召開之第二次會議,其出席人數達到三分之一時,即得開會,以免流會。
以全國法規資料庫公告為準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登入開始共筆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