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漁會選舉罷免辦法
第 15 條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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漁會選舉候選人之資格審查,應由左列人員組織候選人資格審查小組辦理之: 一、漁會理事長、常務監事及總幹事。 二、上級漁會指派之代表一人。 三、
主管機關
聘請之人員三人。
資格審查小組由漁會理事長召集之,主管機關應派員指導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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