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速跳轉1條文原文2白話與解析📚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閱讀時間 1 分鐘漁會選舉罷免辦法 第 48 條辦理漁會選舉、罷免事務之工作人員或指導員,如有妨害選舉或罷免之情事者,應依有關法令懲處;如涉及刑事責任者,由主管機關移送檢察機關偵辦。用 AI 讀這條用 Perplexity 問用 ChatGPT 問用 Grok 問匯出 PDF加入書籤 匯出 PDF 加入書籤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白話解讀抱歉,我不知道漁會選舉罷免辦法第48條的相關資訊。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對照台 0摘要全文要件⊞滑到條文裡的引用,點懸停卡的「對照台」把多條並列逐欄比較 引用⧉專注閱讀 + 對照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