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漁會選舉罷免辦法 第 5 條

  1. 1.漁會選舉事務應於選任人員任期屆滿前九十日或主管機關指定之日期開始辦理,並於任期屆滿三十日前或主管機關指定之日期完成。
  2. 2.屆期仍未完成者,由主管機關依法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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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漁會選舉罷免辦法第5條第1項規定,漁會選舉事務應於選任人員任期屆滿前九十日或主管機關指定之日期開始辦理,並於任期屆滿三十日前或主管機關指定之日期完成。而根據農委會101年8月21日農輔字第1010051315號公告,各級農會改選工作計畫中,基層農會應於本(102)年3月15日前召開會員代表大會選出理事、監事及出席上級農會會員代表,並於3月25日前召開理事會議選出理事長、聘任總幹事等。 From the same regulation, if the election process is not completed by the deadline, the competent authority should handle the matter according to the law. However, there is no specific example of this particular section in the reference materials provided.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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