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in全國法規

鯖鰺漁業管理辦法 第 23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中央主管機關為強化鯖漁船自主管理及現場應變能力,得公告作業規範;其內容包括下列事項: 一、自主休漁規範。 二、作業漁區限制。 三、其他應遵行事項。
  2. 前項作業規範之執行,中央主管機關得委託台灣鯖漁業協會為之。
共同筆記
AI 白話文
立法理由
相關法條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