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ro · 學習⚖️ 募資 · 終極解密起訴書到底怎麼寫前資深檢察官陳樂樂律師|偵查佈局 → 起訴書 → 法庭攻防|完整章節解析看課程大綱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鯖鰺漁業管理辦法4

快速跳轉
  1. 1.前條第一項第一款及第二款之鯖漁船,依其規模級別,禁止於下列海域,從事集魚、圍捕、汲撈及漁獲轉載: 一、總噸位未滿一百者:臺灣本島距岸六浬內。 二、總噸位一百以上者:臺灣本島距岸十二浬內。
  2. 2.前條第一項第三款之鯖漁船,禁止於臺灣本島距岸十二浬內及東北海區以外海域從事集魚、圍捕、汲撈及漁獲轉載。但搭配前條第一項第一款或第二款所定網船作業之燈船或運搬船,得依所搭配網船之規模級別,依前項規定,於臺灣本島距岸六浬或十二浬以外海域,從事集魚、圍捕、汲撈及漁獲轉載。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對於鯖鰺漁業管理辦法第 4 條,我需要參考最新版本的該法規和相關案例才能進行逐條釋義,目前我沒有足夠的資料來回答你的問題。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鯖鰺漁業管理辦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鯖鰺漁業管理辦法第 4 條規定:「前條第一項第一款及第二款之鯖漁船,依其規模級別,禁止於下列海域,從事集魚、圍捕、汲撈及漁獲轉載…」(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鯖鰺漁業管理辦法第 4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