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管機關得委託專業機構辦理下列事項: 一、提供遠洋漁業產業諮詢及輔導。 二、漁船船位之監控管理。 三、漁船電子漁獲回報軟體之開發及管理。 四、漁獲資料之蒐集、統計及分析運用。 五、港內轉載或港口卸魚之檢查。 六、觀察員之指派。 七、協助漁業團體執行主管機關所定之漁業管理政策。
抱歉,我無法回答這個問題。
主管機關得委託專業機構辦理下列事項: 一、提供遠洋漁業產業諮詢及輔導。 二、漁船船位之監控管理。 三、漁船電子漁獲回報軟體之開發及管理。 四、漁獲資料之蒐集、統計及分析運用。 五、港內轉載或港口卸魚之檢查。 六、觀察員之指派。 七、協助漁業團體執行主管機關所定之漁業管理政策。
立法理由遠洋漁船長年在海上作業,多數進出國外港口,主管機關執行遠洋漁業政策經常難以掌握漁船作業動態、漁獲資料狀況之問題,爰配合遠洋漁業發展之特性,規劃就部分管理業務,如漁船船位之監控管理等事務性業務,委託目前政府捐助成立之財團法人中華民國對外漁業合作發展辦理,以協助主管機關執行漁業政策及船隊管理,落實打擊非法、未報告及不受規範漁撈作業。
遠洋漁船長年在海上作業,多數進出國外港口,主管機關執行遠洋漁業政策經常難以掌握漁船作業動態、漁獲資料狀況之問題,爰配合遠洋漁業發展之特性,規劃就部分管理業務,如漁船船位之監控管理等事務性業務,委託目前政府捐助成立之財團法人中華民國對外漁業合作發展辦理,以協助主管機關執行漁業政策及船隊管理,落實打擊非法、未報告及不受規範漁撈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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