鮪延繩釣漁船赴大西洋作業管理辦法 第 19-1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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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鮪延繩釣漁船於大西洋海域,以深度小於一百公尺之淺層下鉤方式作業,應使用下列忌避措施之一: 一、使用大型圓型鉤。 二、使用頭足類以外之魚類作餌料。
- 2.前項所稱大型圓形鉤,指該鉤具為三吋以上,其設計及製造形狀為圓形或橢圓形,釣鉤尖端垂直向鉤柄彎入,與鉤柄之偏移角度不超過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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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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