鮪延繩釣漁船赴大西洋作業管理辦法 第 20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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鮪延繩釣漁船在大西洋作業,應依下列規定採行海鳥忌避措施;其規格如附件八: 一、在南緯二十度以南至南緯二十五度水域作業時,應使用驅鳥繩並至少備妥一套備品。 二、在南緯二十五度以南水域作業時除使用驅鳥繩外,應增用支繩加重之驅鳥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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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鮪延繩釣漁船在大西洋作業,應依下列規定採行海鳥忌避措施;其規格如附件八: 一、在南緯二十度以南至南緯二十五度水域作業時,應使用驅鳥繩並至少備妥一套備品。 二、在南緯二十五度以南水域作業時除使用驅鳥繩外,應增用支繩加重之驅鳥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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