鮪延繩釣漁船在大西洋作業,應依下列規定採行海鳥忌避措施;其規格如附件八: 一、在南緯二十度以南至南緯二十五度水域作業時,應使用驅鳥繩並至少備妥一套備品。 二、在南緯二十五度以南水域作業時除使用驅鳥繩外,應增用支繩加重之驅鳥措施。
抱歉,我無法回答這個問題。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登入開始共筆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