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鮪延繩釣漁船赴大西洋作業管理辦法 第 61 條

  1. 運搬船於大西洋轉載或轉載大西洋捕獲之漁獲物,經營者或船長應於轉載完成後二十四小時內,填具ICCAT轉載確認書(格式如附件十三),報送ICCAT秘書處,並副知主管機關。但轉載之漁獲物包含東大西洋黑鮪者,應填具東大西洋黑鮪轉載確認書(格式如附件十三之一)。
  2. 鮪延繩釣漁船轉載大西洋捕獲之漁獲物,經營者或船長應於轉載完成後五個工作日內,填具ICCAT轉載確認書,向主管機關申報。但轉載之漁獲物包含東大西洋黑鮪者,應填具東大西洋黑鮪轉載確認書。
  3. 捕撈東大西洋黑鮪之漁船船上應備置轉載後一年內之東大西洋黑鮪轉載確認書,轉載作並應記錄於電子漁獲回報系統及漁撈日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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