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黑鮪漁撈作業管理辦法 第 6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 附件:
- 季節性專業組漁船之作業漁區,區分如下;其示意圖如附件一: 一、中南印度洋組及漁獲返國銷售組:南緯二十八度以南、東經六十五度以東水域至東經一百五十度以西之印度洋水域(以下簡稱中南印度洋漁區)。 二、西南印度洋組:南緯二十八度以南、東經二十度至四十五度間之印度洋水域(以下簡稱西南印度洋漁區)。 三、太平洋組:西經一百三十度以西、南緯十度以南,西經一百三十度以東、南緯十五度以南(以下簡稱太平洋漁區)。
- 混獲組漁船,應於該船所取得之太平洋、大西洋或印度洋鮪延繩釣漁船作業許可之作業漁區,捕撈南方黑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