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鮪延繩釣漁船赴印度洋作業管理辦法 第 35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總噸位一百以上漁船應備妥至少一套船位回報器備品。
  2. 船位回報器識別碼有異動時,經營者應以書面方式通知主管機關或受託專業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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