鮪延繩釣漁船赴印度洋作業管理辦法 第 6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印度洋作業之鮪延繩釣漁船船數,其限額如下: 一、大釣船: (一)大目鮪組漁船:以一百五十三艘為限。 (二)長鰭鮪組漁船:以三十七艘為限。 二、小釣船: (一)冷凍黃鰭鮪組漁船:以五十艘為限。 (二)一般組漁船:以三百五十艘為限。

117 人 正在學習
NT$3,690
NT$13,800
省 $10,11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白話解說、立法理由、相關判決,搭配 AI 分析更完整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鮪延繩釣漁船赴印度洋作業管理辦法 第6條」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