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鮪延繩釣或鰹鮪圍網漁船赴太平洋作業管理辦法》第5條,規定了鮪延繩釣漁船赴太平洋作業的區分,以及大釣船和小釣船於太平洋作業的區域劃分。根據這項法規,大釣船分為大目鮪組和長鰭鮪組,而小釣船則分為冷凍黃鰭鮪組、季節捕鯊組和一般組。此外,鰹鮪圍網漁船於太平洋作業的範圍也受到限制。漁船應在獲得主管機關許可的作業範圍內進行捕撈活動,不得超出漁區範圍。 舉例:在大釣船的情況下,根據特定的作業漁區,分為大目鮪漁區、北大目鮪漁區、東大目鮪漁區、長鰭鮪漁區和北長鰭鮪漁區。同樣地,小釣船也有其特定的作業漁區,包括中西太平洋漁區、東太平洋漁區、東太劍旗魚漁區和南太平洋漁區。這些區域的劃分給予了具體的指導,以確保漁船在作業時遵循相應的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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