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鮪延繩釣或鰹鮪圍網漁船赴太平洋作業管理辦法 第 52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捕撈漁船捕獲無經濟價值或無使用價值之魚種,應即丟棄,並將丟棄數量填報於電子漁獲回報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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