鮪延繩釣或鰹鮪圍網漁船赴太平洋作業管理辦法 第 74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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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運搬船於 WCPFC 公約海域海上轉載或海上轉載 WCPFC 公約海域捕獲之漁獲物,應於轉載完成後二十四小時內,填具 WCPFC 轉載確認書,報送主管機關;確認書格式如附件二十三。
- 2.運搬船於 IATTC 公約海域海上轉載,應於轉載完成後二十四小時內,填具 IATTC 轉載確認書,報送 IATTC 秘書處,並副知主管機關;確認書格式如附件二十四。
- 3.運搬船應於港內轉載完成後七個工作日內,向主管機關報送轉載確認書;確認書格式如附件二十三、附件二十四、附件二十五。
- 4.捕撈漁船漁獲物轉載完成後七個工作日內,經營者或船長應向主管機關報送轉載確認書。但鮪延繩釣漁船於 IATTC 公約海域海上轉載,轉載完成後五個工作日內報送轉載確認書。鮪延繩釣漁船之確認書格式如附件二十三 WCPFC 確認書、附件二十四 IATTC 確認書,鰹鮪圍網漁船之確認書格式如附件二十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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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