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鮪延繩釣或鰹鮪圍網漁船赴太平洋作業管理辦法 第 75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得與兼營運搬船進行轉載之捕撈漁船,僅限於經主管機關許可與外國漁業合作之漁船。
  2. 經許可與兼營運搬船進行轉載之捕撈漁船,應在其漁業合作國港內轉載漁獲物,且遵守該漁業合作國相關管理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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