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鮪延繩釣或鰹鮪圍網漁船赴太平洋作業管理辦法 第 88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鰹鮪圍網漁船自出港至進港期間,應搭載符合國際漁業組織規定之觀察員,並於每次出港前向主管機關通報觀察員名單。但有特殊情形,經主管機關同意者,不在此限。
  2. 前項搭載之觀察員有異動時,應於異動前向主管機關通報觀察員名單。
  3. 鰹鮪圍網漁船於漁業合作國之專屬經濟海域內作業者,其搭載之觀察員應經該國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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