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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僱用非我國籍船員許可及管理辦法 第 4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經營者得自行或委託經主管機關准之仲介機構,辦理我國籍船員之境外僱用、轉僱、接續僱用、解僱、接送、海上搭載或離船等相關事項。
  2. 經營者自行僱用非我國籍船員,不得透過外國仲介辦理前項僱用相關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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